珠宝学院班级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 浏览次数:7010次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搞好班级建设,加强班级管理,对于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实现班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基层学生工作上新水平,更好地把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 第二章:目标要求

   第三条  班级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在年级主任(班主任)指导下,实行民主制度,以制理班,自立自律,全面发展,创建把德育放在首位,学习勤奋、纪律严明、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先进集体,促进每位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  班风:勤奋学习、团结进取。

   第五条  学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第六条  班委会的职责

   (1) 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要求,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2) 组织班级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等思想教育活动。

   (3) 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竞赛及其他学习活动,帮助同学克服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

   (4) 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条例汇编》,认真考勤,严格管理,培养良好的班风,带领全班同学争创先进班级。

   (5) 关心同学的生活,代表同学的利益,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排忧解难。

   (6) 组织同学开展文体、科技等课外活动,丰富同学的课外的生活。组织同学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公益劳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

   (7) 组织同学开展“百日千分”活动,优化、美化自己的家,创建文明寝室。

   第七条  班长的职责

   (1) 对班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 负责召集班委会和召开班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本班工作。

   (3) 了解掌握本班同学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班主任(年级主任)及院、系反映。

   (4) 督促、检查并协调班委会各委员开展工作,及时向班主任、年级主任和班委会汇报工作。

   (5) 配合团支部做好本班团委的工作

   第八条  副班长的职责

   (1) 负责考勤并协助班长做好工作,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的工作。

   (2) 在通常情况下,副班长还要兼任委员职务,以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学习委员的职责

   (1) 负责全班同学的有关的具体工作与学习。

   (2) 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教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本班同学,把同学对课程教学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

   (3) 根据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和知识讲座等,以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4) 做好课代表的选配工作。    

   (5) 经济找学习后进同学谈心,组织学习好的同学介绍学习经验,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第十条  生活委员的职责

   (1) 负责班级同学的生活,为同学当好服务员,为班级当好保管员。

   (2) 了解和掌握班级每个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

   (3) 与学校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 领发本班同学的生活补贴、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5) 保管好班级经费,定期向同学公布班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体育委员的职责

   (1) 担任体育课的课代表,同体育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好课堂教学,并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2) 组织和发动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

   (3) 协助院团学联做好早点到工作,督促同学进行早锻炼。

   (4) 组织代表队的赛前训练及赛时比赛。

   (5) 组织同学参加体育达标活动。

   (6) 协助班委搞好纪律教育和整顿班风。

   第十二条  文艺委员的职责

   (1) 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娱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娱乐活动的骨干。

   (2) 组织举办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文学欣赏等讲座,提高同学们鉴赏能力。

   (3) 组织举办演讲会、诗歌朗诵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

   (4) 组织开展各种文娱比赛活动,活跃班级同学的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  劳动(卫生)委员的职责

   (1) 组织同学搞好各种有意义的专业劳动和公益劳动,培养同学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

   (2) 负责班级的卫生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健康状况和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要求。

   (4) 制定、完善班级卫生制度,督促同学搞好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宿舍、教室、食堂及环境卫生的检查和保持工作。

   (6) 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各项卫生活动,争创文明寝室和文明楼院。

   (7) 组织开展好义务劳动,引导同学为学校、为社会做贡献。

   第十四条  团支部的职责

   第十五条  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副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团小组长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寝室长岗位职责

   1. 负责组织本寝室成员开展学习等活动。

   2. 负责本寝室的值日安排,督促本寝室成员搞好寝室文明建设。

   3. 完成班委、团支委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班级制度

   第二十一条 班级定期(一般为四周)召开班务会,班长主持,全体同学参加。

班务会上要听取班级工作情况报告,公布表扬和批评决定。班务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布置工作,每个同学必须服从安排,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班务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对班级工作的重要问题要求全体同学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班级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由班长主持,全体委员参加。班委会上各委员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和职责完成情况。班委会上要分析总结班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讨论确定对同学的表扬、批评决定,并提交班委会讨论通过。班委会要讨论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及实施方案,并向班委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根据班级工作实际需要,班委会、团支部要及时召开联席会,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召集。联席会上要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班级工作和同学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对班级重要工作要进行集体研究,商讨互相配合实施的工作计划,措施或开展其他活动,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安排落实。

   第二十四条  班级坚持集体学习制度。一般两周集中一次,可分小组进行,但全体同学必须参加。学习内容为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班级应组织若干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或党章学习小组,比较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级档案,班会主要内容和出勤情况记入班级档案。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全体同学必须按时上早操和晚自习,早操实行点名制。

   第二十八条 全体同学必须按时上课、参加班级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并实行点名考查制度。考勤情况记录入档,每周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条例处理,与学生综合考评挂钩。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学生班团委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组织,发挥基层学生班委会的作用,建设和培养良好校风学风,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班委会是我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也是院行政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院、系的部署,引导学生的政治方向,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组织本班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班委会接受系党政领导,在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班委会由班长、团支书和班委员若干人组成。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报系党政领导批准。

   第三条  班委会必须认真贯彻院、系党政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带领和组织本班学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创建先进班集体、团支部、争创”三好”;建设良好班风;经常向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执行校规校纪的情况,反映同学的要求。

   第四条  班长应在每月定期主持召开班会活动,总结布置工作,或传达校院决定,对同学提出具体要求。班会活动应建立点名考勤制度,由班长登记于星期一向学生政治辅导员报告。

   第五条  班长应在每学期末主持召开班民主生活会,检查通报本学期本班学生学习、生活、班务工作等基本情况及执行校规校纪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写出书面总结向学生政治辅导员汇报。

   第六条  班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班下列工作:

(一)日常工作

   1.协助系办公室和任课老师做好课堂点名考勤登记工作,每两周将考勤情况汇总报系办公室。

   2.协助任课老师维护课堂秩序,检查课堂风纪仪表。

   3.协助本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值班工作,检查督促本班同学搞好宿舍内务和寝室外清洁卫生

(二)学生工作

   4.督促本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宿舍自修秩序,做好安全用电和防火、防盗等检查督促工作。

   5.组织开展班际间的文娱、体育比赛或联欢活动。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或系举办的各类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和学术报告等集体活动。

   第七条  班委会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班委成员要模范执行校规校纪,对不良现象敢批敢管,并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称职的班委成员,通过民主程序给予罢免。

   第八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9月20日起实施。

珠宝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