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 浏览次数:7470次 来源:

珠宝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日常数据为基础,以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宝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为:梁志,成员:高翠欣、蔡智全、汤凡渺、珠宝学院学生会秘书部。

第五条 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小组以各班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会成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代表等7-11名学生组成,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工作。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基本素质满分100分,由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素质组成,所占分值满分分别为25分65分、10分,发展素质得分为附加分,分值为0-20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课程学习成绩得分+身心健康素质得分+能力发展素质得分)×核减百分比。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2分)

2.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1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满分4分;缺席班级团组织生活会者,每次扣0.5分,扣分不设上限;(4分)

4.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满分5分,宿舍被校、院评为不合格,每次扣0.5分,扣分不设上限;(5分)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服从教学管理,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弄虚作假,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旷课、旷自习者每人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2分。扣分项以学术部考勤结果、班级日常考勤结果作为参考。最低0分6分);

6.热爱所学专业,努力拓展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1分)

7.不打架斗殴,不赌博酗酒,不组织参与宗教活动,不观看传播反动、暴力、淫秽书刊和影像制品等,以综合测评小组的审查结果为准;(1分)

8.遵守宿舍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在校外住宿等,经查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1分;(5分)

9.思想道德素质得分为学生自评分、学生互评分、班级测评小组总评分的平均分。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 0-65分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包括本学期所修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课程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实际分数×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成绩计算按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换算成百分制:优记95、良85、中75、及格或通过65、不及格55、缺考或考试违纪记0分。课程学习成绩由班级测评小组代表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经教学秘书核实确认。成绩最终得分按照满分65分进行换算。

第九条 身心健康素质 10分)

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积极学习健康知识,参与健康教育活动,预防心理疾病;(1分)

2.积极参加体育教学、体育竞赛,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质测试不合格者以及缺勤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免测除外),计0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校体质健康测试管理中心提供。(2分)

3.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无故旷操者每次扣0.5分,可累计扣分,参加学校八大社团(如军乐团、民乐团、国旗班等)早训的同学每学期向基建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基建部确认通过后方可免操,并依据社团考勤结果计入综合测评。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基建部提供的学生考勤结果进行评分。(7分)

第十条 发展素质加分(0-20分)

1.突出贡献类

个人奖:校级发文表彰个人者每人一次性奖励2分(包括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服务标兵等表彰)。

团队奖:省级团体表彰的负责人加2分,参与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分,校级团体表彰的负责人加1分,参与者每人一次性奖励0.5分,例如五四评优校级优秀团支部团支委加1分,参与者加0.5分;标兵学生会部长每人奖1分,部员奖励0.5分;优秀部门负责人奖1分,部员奖0.5分;校级示范性党支部支部委员奖1分,支部党员奖0.5分

不累计加分,每人最高加一项,取最高分项。

2.出版成果类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4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2分;出版个人学术著作奖励3分,第二及以下作者按50%计算,不累计加分,加最高分项。以书刊原件为准。

3.科技竞赛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国家级

5

4.5

4

3.5

3

省部级

3.5

3

2.5

2

1.5

校极

3

2.5

2

1.5

1

院级

2.5

2

1.5

1

0.8

获得科技竞赛奖(如科技论文报告会等),按以上加分标准计算,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算;本学期获得科研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加2分,合作者加1分,由本人提供德育工作组下发的《科研立项项目资助通知》为依据;未按时完成项目者不加分。

4.学科竞赛类

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国家级

5

4.5

4

3.5

3

省部级

3.5

3

2.5

2

1.5

校级

3

2.5

2

1.5

1

   此类竞赛包括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单科竞赛,同科目竞赛不累计加分,加最高得分项。

5.文体竞赛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围奖

参与

国家级

4

3

2.5

2

1.5

1

省部级

3

2.5

2

1.5

1

0.8

校极

2.5

2

1.5

1

0.8

0.5

院级

2

1.5

1

0.8

0.5

0.2

文艺、体育、艺术、演讲等竞赛中(如首饰设计比赛、摄影比赛、校运会体育竞赛等)获奖者奖励标准如上,同一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加最高分项;等级换算方法:第一名换为一等奖,第二名、第三名换为二等奖,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换为三等奖,依此类推。参加校级运动会限加两项个人项目和一项集体项目分。

6.社会活动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

国家级

5

4.5

4

3.5

3

省部级

3.5

3

2.5

2

1.5

校极

3

2.5

2

1.5

1

院级

2.5

2

1.5

1

0.5

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上,如第三只眼社会观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加最高分项。

7.社会工作类

职务

分值

校学生会、社联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建办主任、党支书

2

校学生会及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1

校、院学生会部员、班委、团支委

0.5

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院学生会及班级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认真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欢迎,按如上标准加担任职务分;在学校团委各职能部门、各类社团组织第一级负责人按照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担任社团第二级及以下职务皆按照院学生会部员标准加分。

8.考试证书类

英语四级通过者加1分、550分及以上1.5分;六级通过者加2分550分及以上2.5分;雅思7分加2分,8分加2.5分, 托福90分加2分,100分及以上加2.5分。以上加分以公布的成绩时间为准,该学期内有效,不累计加分,加最高分项。

本学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水平考试、会计师、律师考试、英语口语测试等国家级考试证书者加2分;凡参加了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GIC证书)并取得结业证者每项加1 分。

9. 额外奖励类

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加1分,同时授予荣誉称号的不予突出贡献类再次加分,获各类助学金及相应荣誉称号者不予以加分。

综合操评优秀奖励:该学年早操全勤加1分,上课全勤加1分。凡被评为院优秀宿舍或校优秀宿舍的寝室,寝员每学期一次性奖励0.5分,寝室长加1分。

学习成绩班级绩点排名较上学期提升8名及以上者加1分。

在校、院进行宣传服务工作,如官方网站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5分

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条件可临时补充,可累计加分。

第十一条 凡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经过主管部门反映,调查核实后,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者,有以下行为,应在总分进行核减: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核减30%;

2.受到记过处分的,核减25%;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或暂缓严重警告处分的,核减20%;

4.受到警告处分或暂缓警告处分的,核减15%;

5.受到通报批评的,核减10%;

6.学院认为其他应当核减的事项。


第四章 测评程序及要求

第十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一学期测评一次,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由班级考评小组进行评定,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综测加分、综测减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规定进行。考评小组要结合平时记载和了解的情况,认真负责地对同学进行评定,评定后填写《综合测评考核表》,评议小组成员并班主任签字,上报院学工组。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学期末由院学生德育工作组负责保存,学生毕业时随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评定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奖、推荐研究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学生鉴定及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三天,有异议者可向珠宝学院学生会秘书部申请核查,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班级反映处理;综合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核查处理各班综合异议。对学院处理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同一时期因同一事件所受的各类奖励和处分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事件在不同时期的奖励或处罚只计一次,不能重复计;

第十六条 “校级”是指由学校党、政、团等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或比赛。学校学生会或各个学校认可的社团单独举办的活动加分情况与院级相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24日起施行。原《珠宝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珠宝学院德育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