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财务助理主要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请见附件4)等工作的人员。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对接学校科技、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按照《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地大校办发[2020]21号)等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薪酬由各学院(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筹、或从科研经费“劳务费”或结余资金中列支。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科研经费较充裕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及一般横向项目。各单位要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各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科研助理开发数量(附件1)发送至科发院基金办,邮箱changliu@cug.edu.cn。如果后期科研助理招聘计划有更新,也请将更新后的表格发送至上述邮箱。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