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学院关于鼓励学生参加GIC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4 浏览次数:5039次 来源:

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丰富学生对珠宝市场的社会实践经验,鼓励学院学生学习更多的理论知识,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经珠宝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凡学院在读本科学生修读了GIC职业教育课程,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者,以及参加了各类全国性大赛、珠宝类论坛、科技论文报告会的可申请给予专业选修学分的认可,以补充本科教学计划中实践课程的学时数。

一、课程及学分

课程名称

相应专业选修课学分

GIC宝石证书课程

3043分)

GIC钻石分级学课程

1681.5分)

GIC翡翠鉴定师课程

540.5分)

GIC彩色宝石学课程

560.5分)

FGA宝石鉴定课程

3203分)

DGA钻石分级课程

1881.5分)

GIC珠宝首饰评估课程

961分)

GIC翡翠商贸课程

801分)

GIC首饰设计师(手绘)课程

1601.5分)

GIC电脑首饰设计师班

1601.5分)

GIC首饰制作工艺师课程

1601.5分)



二、学分认可的申请程序

1、应届毕业生本人向珠宝学院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学号、学过的课程及申请认可的学分数;

2、申请受理时间:毕业当年的61日—10日;

3、资格审验:申请人需提交相应课程GIC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同时审验证书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只限于即将毕业的珠宝学院应届本科生;

2、每年的申请时间为61日—10日;

3、学习了GIC课程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证书者不能申请获得学分;

4、本通知于20156月生效,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

5、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在珠宝学院,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