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丰富学生对珠宝市场的社会实践经验,鼓励学院学生学习更多的理论知识,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经珠宝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凡学院在读本科学生修读了GIC职业教育课程,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者,以及参加了各类全国性大赛、珠宝类论坛、科技论文报告会的可申请给予专业选修学分的认可,以补充本科教学计划中实践课程的学时数。
一、课程及学分
课程名称 |
相应专业选修课学分 |
GIC宝石证书课程 |
304(3分) |
GIC钻石分级学课程 |
168(1.5分) |
GIC翡翠鉴定师课程 |
54(0.5分) |
GIC彩色宝石学课程 |
56(0.5分) |
FGA宝石鉴定课程 |
320(3分) |
DGA钻石分级课程 |
188(1.5分) |
GIC珠宝首饰评估课程 |
96(1分) |
GIC翡翠商贸课程 |
80(1分) |
GIC首饰设计师(手绘)课程 |
160(1.5分) |
GIC电脑首饰设计师班 |
160(1.5分) |
GIC首饰制作工艺师课程 |
160(1.5分) |
二、学分认可的申请程序
1、应届毕业生本人向珠宝学院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姓名、学号、学过的课程及申请认可的学分数;
2、申请受理时间:毕业当年的6月1日—10日;
3、资格审验:申请人需提交相应课程GIC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同时审验证书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本通知只限于即将毕业的珠宝学院应届本科生;
2、每年的申请时间为6月1日—10日;
3、学习了GIC课程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证书者不能申请获得学分;
4、本通知于2015年6月生效,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
5、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在珠宝学院,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