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珠宝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珠宝学院各班级:
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18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学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贫困生,以全校贫困生数据库内信息为准。
2、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可分为三个基本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
3、评选标准请参照《学生手册》中具体要求。
4、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5、学院具体名额表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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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宝学院 |
5 |
16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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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珠宝学院艺术类专业 |
43 |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份,交学院;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须打印审批表上交,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后提交电子档汇总表。
2、学院评选出奖学金助学金推荐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工处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2.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3.学院将推荐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1名,做为我校上报教育部的典型同学代表备选人选。
4.学院将从历年受国家资助同学中选报1名同学,做为我校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典型同学代表上报人选,附上简单的事迹介绍。
5.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四、填表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请填写2017-2018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综合考评的排名为班级排名。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 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五、提交材料:
1.截止时间9月21日中午12:00,请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至珠宝学院305办公室,个人事迹电子档发送至372412806@qq.com,文件以班号、姓名、申请奖学金名称命名。各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以班号+国家助学金命名,发送至372412806@qq.com。
珠宝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7日